一是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发展空间。抓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构建“一圈两屏两区”国土空间总体布局、“一核两翼六极多点”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一带四轴三片两区” 中心城区布局。留足项目发展空间。加强与发改、交通等部门沟通衔接,立足未来5年区域发展,聚焦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梳理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并留足项目建设用地空间。
二是改进用地计划配置方式。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方式。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社会民生等中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创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原则,统一管理调剂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管理。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建立“政府主导、平台参与、共同推进、严格考核”的土地收储供应新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储备供应规模、空间、重点及时序。改革传统土地要素分配方式。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原则,加大批而未征、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力度,缩短供地周期,提高供地效率。
三是用足用活供地政策。充分利用先行用地政策。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用地允许先行使用,确保国家重大项目及控制性工程顺利建设。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将土地产业类别、投资、能耗、环境、亩均税收等标准列入土地供应条件,推动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用地供地方式,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免征土地价款。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按照有关优惠政策和要求,灵活运用产业用地政策,切实保障养老、教育、医疗、体育等各类民生服务设施建设和光伏、风力发电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
四是支持乡村重点产业和发展用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对未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等。
五是实行用地规划合并审批。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简化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合并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实行“多验合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全流程网办,将规定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测绘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落实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实施设计方案编制技术指导工作,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并签订承诺后,即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再完善土地和城建配套费缴纳手续。
六是加大石料供应保障力度。合理设置矿业权。统筹考虑矿产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物流等因素,按照安全、环保、功能区等要求,科学编制规划,沿重点项目建设区、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条件成熟的大型石料矿山,有序投放矿业权,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对修复后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提供土地使用权;经验收合格的修复耕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内流转交易。
七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重点项目登记绿色通道、设立受理专窗,加快登记业务办理。建立企业融资抵押登记快速通道,在要件齐备基础上,按照企业融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求,确保常规抵押登记当日受理、即时办结。推行登记容缺受理。在重点项目申请登记提交资料过程中,如申请主体、登记事项和印证材料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因客观原因存在资料提交不完整、登记手续不齐备、人员签字不到位等特殊情况,能够在业务受理之后补正材料或经审查推理认定属实的,采取容缺方式先行受理登记申请,允许有关资料在核定程序启动前补齐。
八是切实强化工作保障体系。打造一支服务团队。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重点项目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片联系责任机制,统筹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项目选址、规划修改(调整)、用地报批供应等难题。建立一套保障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台账,根据台账信息对项目实施精细化、全流程服务,及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和推进动态,准确掌握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对本部门应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类整理,明确推进措施、责任到人、加快推进。实行一线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重点项目实施从规划选址阶段介入,及时收集困难问题,定期跟踪,主动上门协调项目规划、用地等困难问题,做到责任落实在一线、了解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
(测绘地理和信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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