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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忧,排民难,暖民心”
2021-11-01 08:12
来源: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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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继承房屋可以不用通过公证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可以办理继承,即少交了钱又少跑了腿!”对于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非公证继承窗口的工作人员来说,经常从群众口中听到的这样的感慨!

过去,办理房屋不动产继承过去一直是困扰群众的一件难事,需要先到公证处花一笔费用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到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费时费力又费钱。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继承取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的,继承权公证书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公证由强制项变为自愿选择项。

日前,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我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专窗,给办事群众带来了立竿见影的实惠。

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办理因涉及家庭成员众多,政策性强,严谨度高,容不得一丝一毫的差错,加上许多群众对遗产继承登记知识不甚了解,实际操作中更有存在继承人隐瞒相关信息、家庭成员等问题,极易引发矛盾和诉讼,使得继承登记业务需要严谨认真工作作风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稳妥开展。

面对登记新业务,群众新需求,我中心党员臧启立同志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在她的不懈坚持与努力下,目前此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形成了好的经验。

市民段某在汉台区拥有合法住宅一套,于1995年7月15日因病去世。2021年9月8日,段某的妻子邹某香、长女段某娥、次女段某姣、儿子段某华到大厅申请办理该处房屋的非公证继承登记。因继承人无法提交家庭关系证明,父母死亡证明,造成继承登记业务不能受理。看着着急无助的一家人,臧启立同志主动迎上前去,一方面建议继承人可在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中查询,父母、配偶、子女相关信息,来印证段某的亲属关系。另一方面采取了时间推断的方式完善补齐了相关材料。通过人性、合理的工作方式,臧启立同志依法按程序对该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了受理、办结。在公告到期无异议后,中心为继承人段某华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真没想到办理的这么便利!”,拿到证书的段某华发自内心对臧启立同志表示感谢。

近年来,我中心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证便民”,以敢为人先的精神试点开展了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模式。2019年2月以来,中心已办理非公证继承830件,提供继承登记咨询服务3000余人次,为群众减少公证费用约160万元左右,极大方便了群众,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压缩流程,精简材料。

提到“证明”常常会被群众所诟病,但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材料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心根据国家要求,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在不影响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减少证明材料。

考虑到有的人员死亡时间年代久远,证明遗失,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久远,申请人无法取得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中心通过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的墓碑照片、人事档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辅以证明,通过证据组合运用,形成证据链,既保证了亲属关系真实性,又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实在年代久远,无任何资料的情况下,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和如若健在的时间来推断被继承人父母年龄从而推断死亡时间,采取书面承诺告知制,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所有有继承权的亲属到登记机构现场签字确认,告知书上标明了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签字是登记机构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方法手段之一,如当事人在外地工作生活回来不方便,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或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同时,公示与受理环节并行开展,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设立专窗,专人负责。

设立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专窗,并明确两名责任心强的职工全流程负责非公证继承登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并做好登记预约和材料初审工作。申请人继承材料齐全后,再预约全程录像见证。为避免疏漏,每宗继承业务均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初步形成专窗专人负责和传、帮、带的良好继承登记工作格局。

创新服务,为民解忧。

一是设置引导台,为办事群众耐心讲解,得到群众好评。二是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为办事群众提供获取材料方面的帮助。三是针对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等特殊群体,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中心登记人员还免费上门服务,既解决了群众困难,又提高了办事效率。四是开展预约登记,由于此项业务涉及继承人数较多,且很多人在外地工作,不易聚到一起,为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中心采取预约制,满足了各方当事人需求,减少群众等候时间,提高了登记效率。

强化学习,规范程序。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刚开始,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门外汉”。为此,中心为窗口工作人员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书籍,通过职工个人自学、借鉴公证部门的成熟举措、举办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较为规范的收件清单和办理程序。中心将所有涉及办理不动产非公证所需的材料,制作成材料说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表格文本。材料说明内容通俗易懂,一目了然,同时制作了不动产继承协议,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遗嘱认定书等相关文本,在中心便民服务台和非公证继承窗口予以公示形成纸质版材料,方便申请人使用。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优化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有效扭转部门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切实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精简流程材料,更加便民利企,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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