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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局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2026-09-24 16:52
来源: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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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三服务”相关工作,汉中市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坚持应编尽编与分类处置相结合,规范矿山《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通知明确,各县(区)局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快《方案》编制或修编,确保应编尽编。《方案》适用期5年,届满前应在完成适用期验收后及时修编;涉及采矿许可证延续、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或主矿种的,应当重新编制。

通知坚持分类处置。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意见明确关闭退出的,可不再编制《方案》,按程序开展闭坑治理;对未开采、未破坏已自然恢复的,按规定层级组织闭坑治理验收;尚未完成治理的,责成矿业权人编制闭坑治理方案,在闭坑前或闭坑后2年内完成生态修复和验收。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同时被法院查封,或与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在诉讼、复议,以及其他涉法涉诉情形(含压覆矿产资源、经济纠纷)的,诉讼、复议期间可暂不编制,待查封解除、诉讼终结或复议决定生效后,符合延续条件的及时编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确定关闭的按规定开展闭坑治理和验收。

通知要求,各县(区)局要主动靠前服务,提高审查公告、年度计划报备和年度验收效率,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提取基金、落实年度治理计划,生产矿山年度计划经技术审查后备案,长期停产矿山可直接报备。对暂不编制《方案》的,相关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矿业权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依法查处私挖盗采、破坏矿区地质环境等行为;对不履行修复义务或未按批准《方案》修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汉中市局将结合过期矿权处置意见,分类处置、有序推进,持续做好“三服务”相关工作。(汉中市局生态修复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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