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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1-15 08:49
来源: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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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9月5日汉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汉中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0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把建立实施田长制摆在重要位置,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文件起草经过

根据《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2〕10号)、《汉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的意见》《汉中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办法》(汉发〔2021〕14号)、《汉中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汉政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汉中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前期充分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以及市政府各位副市长的意见。8月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各相关部门对《方案》再次进行了讨论研究,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专题会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16日《汉中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10月底,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构建市、县(区)、镇(办)和村(社区)四级田长组织体系,落实田长责任。

《实施方案》提出,市、县(区)、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一级田长、二级田长、三级田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四级田长。各级田长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按照各级工作职责要求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

《实施方案》明确,市级设立田长制工作办公室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不定期对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梳理汇总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开展田长制有关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责任机制区域统筹工作制度“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巡田制度激励奖惩制度,全面推动田长制工作开展。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严格考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探索将田长制执行情况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要夯实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狠抓问题产生根源,最大限度的防止违法问题产生;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全市田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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