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晗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案的通报
2017-10-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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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对陕西晗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证,陕西晗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幸福家园小区位于汉中市北一环路王官营村,该公司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修建商铺,实际用地面积0.693亩(462.02平方米),截止调查时,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五十六条,属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之规定,对陕西晗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占用462.02平方米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6930.3元。2017年10月23日,陕西晗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该案于2017年10月27日结案。
执法局
2017月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