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对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无证采矿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证,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郑区阳春镇泉沟村。2017年8月,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南郑区阳春镇泉沟村开采取土。经陕西致远勘测有限公司实地勘测,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共开采取土136.4立方米,开采区域地类为一般耕地,可烧制砖胚69837块,根据南郑区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说明,平均每块砖0.32元,共计22347.84元。
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南郑区阳春镇泉沟村开采取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属无证采矿。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陕西省矿产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一)没收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2347.84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共计32347.84元。
(二)责成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履行处罚后,依法完善采矿手续。
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履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6月21日,南郑县泉沟盛华建材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结案。
(市执法局许晓瑞 李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