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对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证,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汇锦城项目位于汉台区北一环路与朝阳北路西北角,该公司取得了4张国有土地使用证,所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含三个地块,三个地块相邻道路名称为街坊路,该公司所办土地证面积不含街坊路面积。该公司根据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一环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在做汇锦城项目规划时进行了统一规划。2009年开始动工建设汇锦城项目。截至调查时,汇锦城项目已全部修建完工,投入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汇锦城项目时占用街坊路未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造成了非法占地事实,违规占用街坊路面积1.78亩(1183.38平方米),其中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街坊路面积0.69亩(459.33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属非法占地。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之规定,对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1183.38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17750.7元。
2018年 9 月 19日,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9 月 21 日结案。
(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