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对留坝县公安局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证,留坝县看守所位于留坝县紫柏街道办事处大滩村五组,2017年2月,留坝县公安局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留坝县看守所。截止调查时,现场围墙已圈建完毕,留坝县看守所主体已完工,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没有修建,建筑物地面已硬化,其余部分未硬化。经实地勘测,留坝县看守所占地面积8.38亩(林地0.4亩,旱地6.81亩,建设用地1.17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依法没收留坝县公安局非法占用8.38亩地面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交由留坝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对留坝县公安局非法占用耕地6.81亩(454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22700元,对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0.4亩(266.67平方米)处以每平米5元的罚款,计1333.35元,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1.17亩(78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2340元,合计26373.35元。
3、建议留坝县人民政府对留坝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该案于2018年 4 月 16 日向留坝县人民政府送达非法财物移交书、行政处分建议书,留坝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4日履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 5 月9 日留坝县公安局非法占地案结案。
(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