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对咸阳青林荣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无证采矿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证,咸阳青林荣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017年底至2018年7月,该公司在勉县新街子镇勉县新型砖瓦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内取土,用于阳安二线路基垫方工程使用,在取土过程中,超出勉县新街子镇勉县新型砖瓦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造成无证采矿事实。经陕西致远勘测有限公司实地勘测,咸阳青林荣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共开采取土4313.2立方米,根据阳安二线工程指挥部的单项预算表证明,土方的价格为每立方米10元。
咸阳青林荣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勉县新街子镇欧家坡村取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属无证采矿。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陕西省矿产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一)没收咸阳青林荣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3132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共计53132元。
(二)责令咸阳青林荣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限期对非法采矿区域进行恢复治理,并交还勉县新街子镇欧家坡村。
咸阳青林荣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履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7月25日,咸阳青林荣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结案。
(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