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各县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5月30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中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激励”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办法》明确,全市每年评选3个县区、20个镇(办)作为市级激励对象,并优先推荐参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对位于第1-3名的县区分别给予200亩、150亩和1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20个市级耕地保护激励镇(办)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和2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办法》提出,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全市耕地保护激励评价工作,并对耕地保护补助资金进行跟踪问效。主要从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粮食播种面积情况、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后期管护情况、提供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等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耕地保护考核评价。
《办法》要求,市级耕地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各县区、镇(办)要加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应对耕地保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截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镇(办)下一年度激励资格。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 张永斐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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