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南郑县宏竹矿业有限公司南郑县安家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汉中市滨江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北角
联系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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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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