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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单(陕秦岭办交办单〔2024〕9号)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4-10-3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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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单(陕秦岭办交办单〔2024〕9号)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文件要求,现将汉中市勉县鼎益商贸公司临时堆料场和售煤场存在乱搭乱建、乱排乱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汉中市勉县鼎益商贸公司临时堆料场和售煤场,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31.71亩,2022年8月30日,省秦岭监管平台下发问题图班,反馈该点位疑似存在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同年12月,勉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砂石堆料场临时用地手续齐全,售煤场内堆放的煤炭进行了清理清运,问题已整改。今年1月12日,省级实地核查发现,临时堆料场内固定石料台、碎石和制砂设备一应俱全,实际成为砂石料生产、加工场地;售煤场内仍有大量煤炭堆放,所谓对煤炭完成了清理清运,仅停留在上报的文字上。核查中,镇村两级均不能如实说明问题,特别是该村支部书记对问题拒不认领,经核实,该村支部书记实为鼎益商贸公司的老板(法人)。

整改措施:1、由周家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责令勉县鼎益商贸有限公司对审批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耕到位。2、由周家山镇人民政府、勉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宗土地巡查监管,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勉县人民政府

措施落实:1、勉县鼎益商贸有限公司对审批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全部拆除并恢复土地原地类,2024年9月26日县级邀请专家对临时用地复垦进行了验收,并将土地移交周家山镇周家山村村委会,同时在临时用地备案系统进行了销号。

2、2024年1月16日,由周家山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完成效果:针对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落实,并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了省级部门的验收,并签署了同意验收通过的意见。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916-299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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