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汉中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我局牵头编制了《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测绘事项“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zzrzychxx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汉中市滨江路与南团结街丁字路口东北角(邮编:72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测绘事项“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
附件:《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测绘事项“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
汉中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发〔2019〕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陕西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陕西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24〕1375号)、《汉中市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方案》(汉字〔2024〕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汉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打破行业垄断、激发市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强化信息共享互认,在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实施“多测合一”,促进汉中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谁委托、谁付费”及“一次委托、全程服务”原则,通过实施“多测合一”,将不同测绘事项的相同标的物进行整合,着力解决测绘技术标准不统一、成果多头反复提交、重复测绘以及成果质量不高、成果共享难度大等问题,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多测合一”适用于汉中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需要行政审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测绘业务(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外)。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个实施阶段,按照“一阶段一测绘”的整合思路,将测绘事项合并为4项。
1.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前阶段,将土地勘测定界、地籍测量等主要环节合并为立项测绘事项。
2.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主要内容。将1:500比例尺规划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日照分析测量、规划总平面指标及规划道路红线核实等合并为综合测绘事项。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将建(构)筑物规划验(放)线、批后规划监督测量等事项合并为规划监督测量事项。房产分户面积预测绘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机关要求进行测量。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各相关部门对已建成工程进行现场核实,通过实地现状与前期各阶段审批内容对比,查验是否满足竣工条件。各阶段的测绘成果、不动产(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统一纳入联合验收并形成联合验收报告。道路、地下管线、管网、管沟等验(放)线测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机关要求进行测量。
(二)建立统一技术标准。“多测合一”严格执行《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城市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试行)》等有关测绘技术标准规定。测绘成果数据应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按照省级“多测合一”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标准。对各阶段所需提供的测绘成果内容要求、成果模板范本等要及时公开,确保测绘成果格式规范、质量保证。按照“部门联动、测验合一、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联合测绘。
(三)严格“多测合一”工作流程。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数据标准、一个标识码、一个平台”原则,部门联合设立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受理综合窗口,依托省级“多测合一”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各阶段所需测绘事项并分发各相关行政部门审核,进行成果共享互认后,实施统一标准制图、统一核算、统一导入数据,推动建立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数据档案;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需求自主选择,并一次性委托给具备资质的一家测绘单位或联合体;测绘资质单位或联合体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开展相应测绘服务,计算所需费用,根据相关审批部门要求提供专项报告(分项报告)或综合报告,录入《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数据成果表》,进行成效分析。确保同一测绘事项只测一次、同一个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或联合体承担、同一项测绘成果只向审批部门提交一次,不得重复收费,达到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降费用的目的。
(四)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管地”。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应当主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交地即交证”。在土地征收、出让及登记发证过程中,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时,可提前设立不动产单元,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审批、登记等环节,作为唯一标识码贯穿土地、定着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记载于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簿证等材料,确保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实现一次测绘、一码关联、一码管理、一码追溯、一码共享。测绘资质单位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实施不动产登记测量,测量出地上建筑物幢最大层投影坐标、幢占地面积、不动产(房屋)单元应分摊土地面积等,满足幢落宗及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要求,进一步核实项目建造、四邻四至、权利归属等情况并出具《不动产测绘报告》,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
(五)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管。落实测绘单位成果质量主体责任,实行测绘成果报告由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背书制度,确保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实现测绘成果可追溯管理;建立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认可的“双承诺”制度,并遵守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汇交等有关规定,不得伪造、篡改测绘成果,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建设工程应达到国家、省、市竣工验收标准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未按照规划修建、误差超过相关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一测绘事项因质量不合格需重复测绘的或未通过审批部门验收的,测绘资质单位须及时进行重测、修测、补测,不得收取费用。对测绘单位质量差、行业信用差的,纳入测绘行业信用监管,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对不符合质量监督抽查、测绘资质巡查要求的,不得承接测绘项目,并向社会动态公布。
三、方法步骤
(一)项目申报。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的办事窗口(市级工改专区立项用地或建设规划窗口),统一采集申请人项目信息,通过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多测合一”平台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
(二)项目委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自身相关需求进入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称办事大厅)的多测合一平台中查看自然资源领域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资质信用、服务范围及综合评价,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格的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单位结束服务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在交易平台中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合同签订。“多测合一”项目的委托双方确定具体委托内容后,在交易平台填写测绘服务电子合同范本并进行网签或线下签约。受委托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网上中介超市备案并公示,依法应当保密的合同除外。
(四)测绘实施。测绘资质单位根据“多测合一”合同载明的项目内容及要求开展测绘作业,开展测绘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上报具体作业事项。
(五)成果报送。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测绘单位将规范的测绘成果资料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再由办事窗口(市级工改专区立项用地或建设规划窗口)人员分发至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同时,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测绘单位应将成果资料的扫描电子版(PDF数据格式)上传至联合竣工验收系统平台。
(六)成果归档。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60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汇交该项目测量成果及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外周边范围的现状地形等与基础测绘相关的成果资料(包括纸质成果及电子数据成果)。
四、职责分工
(一)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批,谁审核;谁使用,谁把关”的原则,“多测合一”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对接省级“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投诉、举报,按照《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不良信息依法纳入测绘行业信用监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全市人防测绘业务指导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房产测量和消防审验相关测绘要求,对房地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备案;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局负责保障市级“多测合一”服务平台所需数字基础设施资源,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系统所需数据资源等工作。
(二)各县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国防动员、数据管理、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多测合一”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审批单位要主动对接,做好本行业上下沟通衔接和政策解读工作;要加强协作,共同加快成果互认共享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通报有关情况;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成果数据等资料。
(二)保证质量。测绘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做好测绘成果的生产、更新、汇交、保管、提供、利用和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工序和工作量规范实施“多测合一”服务,并按照财政、物价等部门相关要求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同时,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自主选择。建设单位要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选取具备合法资质且业务范围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测绘单位开展“多测合一”工作,不论其产权性质、所属部门、所在地域,杜绝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单位提供测绘服务的行为。同时,客观、公正地对测绘单位的服务实施评价。
(四)成果汇交。“多测合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逐步完成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数据成果表,表中列举的各项数据应在专项报告(分项报告)或综合报告中体现,并将该表附于成果报告后。“多测合一”项目在完工时,应当同步完成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数据成果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项目参与单位可通过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数据成果表了解项目情况,提取项目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五)方案时限。为更好衔接省级工作安排,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汉中市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数据成果表
基础数据 |
|||||
序号 |
要素名称 |
填报条件 |
填报要求 |
成果数据 |
备注 |
1 |
建设单位 |
必填 |
建设单位全称,不能简写 |
|
|
2 |
项目名称 |
必填 |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项目名称一致 |
|
|
3 |
项目位置 |
必填 |
如:汉中市 XX 区 XX路XX 号附XX号XX项目 |
|
|
4 |
平面坐标系统 |
必填 |
填写“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
5 |
高程基准 |
必填 |
填写“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
|
6 |
产品名称 |
必填 |
填写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数据成果 |
|
|
7 |
陕西省发改投资在线平台编号 |
必填 |
采用工建审批平台的项目唯一码 |
|
|
8 |
测绘编号 |
必填 |
建设项目的测绘编号保持一致 |
|
联合测绘时不同类成果的测绘编号要求保持一致 |
9 |
规划条件编号 |
必填 |
规划条件文件编号 |
|
需填写核发日期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必填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编号 |
|
需填写发证日期 |
11 |
施工许可证证号 |
必填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需填写发证日期 |
12 |
建设工程总平图编号 |
必填 |
|
|
需填写核发日期 |
13 |
主导测绘单位名称 |
必填 |
单位全称,不能简写 |
|
|
14 |
主导测绘单位资格证书编号 |
必填 |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
|
|
|
15 |
主导测绘单位项目负责人 |
必填 |
项目负责人名字
|
|
|
16 |
参与测绘单位名称 |
必填 |
与主导测绘单位要求一致 |
|
按照联合体实际测绘单位数量的情况填写
|
17 |
参与单位资格证书编号 |
必填 |
|
||
18 |
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 |
必填 |
|
||
19 |
成果提交日期 |
选填 |
日期格式 XXXX年/XX月/XX日 |
|
|
20 |
作业人员
|
必填 |
作业员名字 |
|
|
21 |
检查人 |
必填 |
检查员名字 |
|
|
22 |
验收情况 |
必填 |
若只有一次验收则填写“本次验收(全部验收)”;若分多次验收,则填写“第X次验收” |
|
|
23 |
备注信息 |
选填 |
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 |
|
|
土地核验数据 |
|||||
序号 |
要素名称 |
填报条件 |
填报要求 |
成果数据 |
备注 |
24 |
宗地名称
|
必填 |
宗地的土地审批件名称 |
|
|
25 |
土地权利人 |
必填 |
完整的权利人名称,不得简写,多个以 “/”分隔 |
|
|
26 |
原土地权利人 |
选填 |
原申领“两证一书”的权利人与竣工验收时土地权利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时填写 |
|
原申领“两证一书”的权利人因土地交易、名称变更等情形导致名称不一致时填写
|
27 |
宗地代码 |
必填 |
完整规范的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 |
|
|
28 |
宗地坐落 |
必填 |
如:汉中市 XX 区 XX路XX 号附XX号 |
|
|
29 |
宗地面积 |
必填 |
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30 |
宗地四至边界 |
必填 |
宗地四至边界说明及周边情况 |
|
|
31 |
界址点代码 |
必填 |
规范界址统编号,如“J1” ,有多少编号填写多少,并写明X、Y轴坐标 |
|
|
32 |
验收类型 |
必填 |
“并联验收(全部竣工)”“并联验收 (部分竣工)”“宗地全部竣工(项目部分竣工)”中选填 |
|
|
33 |
权属来源文件 及签订时间 |
必填 |
填写合同完整名称,多个以“/”分隔,并以 XXXX年/XX月/XX日注明签订日期 |
|
|
34 |
不动产权/土地证号 |
必填 |
规范的不动产权号或土地证号,多个以 “/”分隔 |
|
|
35 |
批准宗地用途 |
必填 |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填写宗地用途情况 |
|
|
36 |
权属界线和界标物 |
必填 |
按实际情况填写
|
|
|
37 |
备注信息 |
选填 |
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 |
|
|
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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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要素名称 |
填报条件 |
填报要求 |
成果数据 |
备注 |
38 |
验收范围 |
必填 |
本次验收涉及到的楼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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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
原批准容积率 |
必填 |
如有多种建筑用途则分开填写,如:住宅XX/商业XX,保留 2 位小数 |
|
|
40 |
实际容积率 |
必填 |
如有多种建筑用途则分开填写,如:住宅XX/商业XX,保留 2 位小数 |
|
|
41 |
建筑密度(%) |
必填 |
如有多种建筑用途则分开填写,如:住宅XX%/商业XX%,保留 2 位小数 |
|
|
42 |
绿地率(%) |
必填 |
保留 2 位小数 |
|
|
43 |
总建筑面积 |
必填 |
单位㎡,保留 2 位小数;地上、地下以“/”分隔 |
|
填写建筑面积测绘的总面积 |
44 |
验收计容面积 |
必填 |
本次验收的计容建筑面积,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45 |
累计验收计容建筑面积 |
必填 |
同一项目分配次多次验收的,需填报,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多次验收的需填报累计验收计容建筑面积比例 |
46 |
宗地计容建筑面积 |
必填 |
宗地总面积乘以规划条件批准的最大容积率,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47 |
规划方案调整情况 |
选填 |
方案调整情况说明,如“住宅改为商业”,没有调整时填写“未改变出让时规划方案” |
|
进行过规划方案调整时,此项必填 |
48 |
规划批准调整时间 |
选填 |
方案调整时填写,XXXX 年 XX 月 XX 日 |
|
进行过规划方案调整时,此项必填 |
49 |
批准用地面积 |
必填 |
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50 |
实际用地面积 |
必填 |
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51 |
建筑总面积
|
必填 |
建筑面积测绘的总面积,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52 |
基底总面积
|
必填 |
建筑物基底测绘的总面积,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53 |
使用控规
|
选填 |
控规名称和签章时间,控规名称要具体到片区,签章时间格式为 XXXX 年 XX 月 XX 日,多个以“/”分隔 |
|
|
54 |
绿地面积
|
必填 |
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55 |
建筑总层数及高度 |
必填 |
总层数/建筑物地上层数/建筑物地下层数,三个数据以“/”分隔 |
|
|
56 |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
必填 |
设施类型和面积,如;物管用房(㎡) ;门卫室(㎡) |
|
|
57 |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
必填 |
设施类型和面积,如;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用房(㎡) ;农贸市场(㎡) ;幼儿园(㎡) ;公厕(㎡) |
|
|
58 |
其他用房(㎡)
|
必填 |
请在备注中注明具体配套设施功能的分项名称及分项面积 |
|
类似物流中心、市场、剧场、体育馆等本表未涵盖的内容 |
59 |
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必填 |
按照政策文件,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名称及面积 |
|
|
60 |
机动车停车库(㎡) |
必填 |
机动车停车位面积和个数 |
|
|
61 |
非机动车停车库(㎡) |
必填 |
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 |
|
|
62 |
地下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 |
必填 |
|
|
如有机械式停车位,应在备注栏注明机械式停车位数量及比例 |
63 |
建筑退距(m) |
必填 |
建筑物退后规划控制线(红线、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等)间距 |
|
|
64 |
规划用途 |
必填 |
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填写 |
|
|
65 |
备注信息
|
选填 |
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
|
|
|
房产测绘 |
|||||
序号 |
要素名称 |
填报条件 |
填报要求 |
成果数据 |
备注 |
66 |
总房产面积
|
必填 |
单位㎡,保留 2 位小数;地上、地下以“/”分隔 |
|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的总房产面积 |
67 |
总套数
|
必填 |
单位层,如“100”
|
|
|
68 |
房产测绘报告 |
必填 |
是否完成房产测绘报告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
|
|
69 |
测绘阶段
|
必填 |
从“预测”“实测”中选填一项 |
|
|
70 |
栋号或建(构)筑物名称 |
必填 |
与许可总平图的栋号或名称保持一致;若没有,则应遵循《汉中市楼盘表建立规范》关于楼幢划分的有关规定。 |
|
|
71 |
预测日期 |
选填 |
XXXX 年 XX 月 XX 日 |
|
进行过房产预测时,此项必填 |
72 |
单元数
|
必填 |
总单元数,没有分单元时 填写“0” |
|
|
73 |
套内建筑面积 |
必填 |
房屋套内面积,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74 |
分摊面积 |
必填 |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75 |
分摊系数 |
必填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
|
76 |
建筑结构 |
必填 |
依据施工图审查报告填写 |
|
|
77 |
人防设施面积(㎡) |
必填 |
如有配建人防设施填面积,如无则填“无” |
|
|
78 |
套型 |
选填 |
按实际情况填写,X 室 X 厅 X 卫 X 阳台 |
|
|
79 |
房屋说明
|
选填 |
对房屋进行描述,机械车位必须填写 “机械车位(可停车 XX 辆)”;跃层住宅须备注“X 层跃 X 层”等 |
|
|
80 |
备注信息 |
选填 |
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 |
|
|
管线规划核实测量 |
|||||
序号 |
要素名称 |
填报条件 |
填报要求 |
成果数据 |
备注 |
81 |
项目名称 |
必填 |
|
|
|
82 |
管线种类 |
必填 |
如排水、给水、燃气等 |
|
|
83 |
管径 |
必填 |
|
|
|
84 |
材质 |
必填 |
注明使用管道材质 |
|
|
85 |
长度 |
必填 |
总长度 |
|
|
86 |
埋深 |
必填 |
起点、终点埋深 |
|
|
87 |
管线竣工图 |
必填 |
|
|
|
消防核实测量 |
|||||
序号 |
要素名称 |
填报条件 |
填报要求 |
成果数据 |
备注 |
88 |
工程名称 |
必填 |
|
|
|
89 |
工程类别 |
必填 |
如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
|
|
90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必填 |
|
|
|
91 |
设计功能 |
必填 |
如车库、商业、公共建筑 |
|
|
92 |
地下室总面积 |
必填 |
|
|
|
93 |
地下室深度 |
必填 |
|
|
|
94 |
地上面积 |
必填 |
|
|
|
95 |
消防分区实测面积 |
必填 |
|
|
|
96 |
消防竣工图 |
必填 |
|
|
|
不动产(房地一体)地籍调查 |
|||||
序号 |
要素名称 |
填报条件 |
填报要求 |
成果数据 |
备注 |
97 |
建筑物幢最大层投影坐标 |
必填 |
建筑物的最大垂直投影底层闭合线内的土地面积,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
98 |
幢占地面积 |
必填 |
建筑物幢最大层投影坐标占地面积,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
以自然幢计算 |
99 |
不动产(房屋)单元应分摊土地面积 |
必填 |
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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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不动产测绘报告 |
必填 |
是否完成不动产测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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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幢界址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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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界址统编号,如“J1” ,有多少编号填写多少,并写明X、Y轴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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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界址点、界址线 |
102 |
备注信息 |
选填 |
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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