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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5-03-2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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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汉中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自然资源局,汉台、南郑、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207号)、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汉中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汉中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第一批

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既有居住小区改善居住条件类

1.由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主导实施的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的管线、道路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绿化更新改造、外墙粉刷及屋面翻新,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公共使用设施等;

2.按照《汉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增设住宅电梯的工程;

3.既有住宅小区新设或更新小区坡道、扶手等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

4.满足相关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在小区内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棚、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休憩廊亭、体育健身、儿童游乐等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提升类

1.不涉及建筑面积和高度变化、不改变建筑风格及颜色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建筑加固维修、外墙装饰、内部改造、屋顶翻修、增设无柱雨棚,以及原址翻建的环卫、市政等小型公共设施;

2.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及道路路面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3.除住宅小区以外,且对周边住宅小区不造成影响的既有建筑红线范围内增设公厕、垃圾站、门卫房、公共停车棚、水泵房、配电房、热力交换站等小型共用设施,由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消防、城管部门及时组织联合踏勘、选址并审查设计方案(只审查外观、平面等,不涉及结构安全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作为技术依据。如有必要的,还需测绘机构现场放线;

4.经消防、应急等安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既有加油加气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自助洗车设备及充(换)电设施等项目。

三、其他说明

1、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事项,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行为若违反卫生防疫、生态环保、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洪安全、城市市容、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2、如上级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3、市自然资源局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4、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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