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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反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6-06-12 14:32
来源: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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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省级反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文件要求,现将宁强县黑木林铁矿超审批占用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宁强县黑木林铁矿位于大安镇朱家坝附近(秦岭一般保护区),矿区选矿厂和尾矿库总占地面积约148.11亩,超审批面积 73.78亩,属批小建大,违规占地。选矿厂建设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违规生产,将废弃矿渣沿山坡随意倾倒,乱排乱放。矿区内设置有3处石料加工厂和3处堆料场,总占地面积约194.36亩,其中石料加工厂占地面积约92.91亩,无用地审批手续。矿区整体管理混乱,道路粉尘肆意飞扬,雨污分流设施形同虚设,生产废水未经处置直排河道,环保措施未按规定落实。

整改措施:1.选矿厂和尾矿库批小建大,违规占地问题。对选矿厂及矿部超占并形成固定构建筑区域,结合地类性质查处,并完善用地手续;对尾矿库超占部分、选矿厂不再使用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加快水沟矿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进度,按时限完成闭库销号。

2.选矿厂建设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问题。督促企业对废石出料口工棚进行翻新、密闭加固,安装喷淋设备降尘,规范弃渣行为,缩减弃渣场面积,对不再留续使用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落实进出厂车辆冲洗措施,安排专人每天对选厂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制扬尘,定期清理淤堵排水沟。

3.矿区内3处石料加工厂无用地审批手续问题。经核实,矿区3处石料加工厂和3处堆料场有用地手续。督促指导企业重新规划矿区功能分区,规范矿渣堆放,对矿山3处矿石加工厂和3处堆料场开展生态修复;加快白岩沟尾矿库闭库工程治理进度,按时限完成闭库销号。

4.矿区环保措施未按规定落实问题。督促企业安排专人每天对矿山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制扬尘,矿石初选车间喷淋设备正常使用,落实进出厂车辆冲洗措施,定期清理淤堵排水沟。对矿洞裂隙水进行定期检测,在原有三级沉淀池的基础上新建一级沉淀池,形成矿洞裂隙水四级沉淀,经沉淀后排放,定期清理沉淀池。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宁强县人民政府

措施落实:截至2024年12月,矿山及选矿厂涉及的环保措施落实与生态恢复治理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因调整规划、用地报批周期较长,且企业受资源禀赋变化等因素影响,企业无继续开采意愿,经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与企业充分协商,决定不再办理用地手续,转而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整改目标,对违法占地上的构建筑物及设备进行全部拆除,同步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截至2026年2月,企业已完成选矿厂全部办公用房、加工厂房及设备的拆除工作,共计拆除厂房面积约5500平方米、加工机械设备45台(套),并对选矿厂、尾矿库区域全面实施恢复治理;同时,拆除矿区3处加工厂房(总面积约9000平方米)及17套设备,对3个渣场进行削坡退台并覆土,种植侧柏、白皮松,播撒菜籽、草籽。2026年4月13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县级初验,验收通过。

完成效果: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了省级部门的验收,并签署了同意验收通过的意见。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916-299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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