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市云雾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表》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函〔2025〕30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市云雾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报告表》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6-2996031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市云雾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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