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勉县金泉镇混家沟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函〔2025〕30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勉县金泉镇混家沟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6-2996031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勉县金泉镇混家沟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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