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略阳县何家岩金矿有限公司略阳县何家岩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4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先后对《略阳县何家岩金矿有限公司略阳县何家岩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汉中南郑区汉达工贸有限公司南郑县石壁坡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勉县茶店金旺鑫铜金矿厂勉县火地沟铜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4个《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6-2996031
(《方案》公示仅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依据,不代替县区人民政府矿权处置意见)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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