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589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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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10月23日 16:36 | |
| 内容概述: | |||
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要求,为确保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2010年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下简称“模范县(市)”)的评比表彰和管理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10年度模范县(市)的评选范围包括《关于公布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县(市)的通知》(国土创建办发〔2010〕1号)确定的115个试点县(市)和其它经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县(市)。
参评县(市)分为土地主导型、矿产主导型和土地矿产兼有型三类。具体依照各县(市)意愿,经当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自行填报相应类型。其中填报矿产主导型和土地矿产兼有型的县(市)应符合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业经济产值比重较大等条件,同时应在现有的矿产资源指标标准体系下可考。无矿产资源或矿产资源较少、难以考核的县(市),只能填报土地主导型。
关于申报地区的属性,由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填报其属于Ⅰ类地区或Ⅱ类地区(见附表),并汇总上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评选依据
县(市)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按照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进行考核。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0年度模范县(市)评选采用简化程序。
(一)公告、下发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2010年度创建活动评选办法(2011年4月底)。
(二)申报(2011年5月初)。具备评选资格的县(市)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附后)。
(三)审核推荐(2011年5月中旬)。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填写模范县(市)推荐审批表有关内容(资格审查情况、申报县市属性),对符合参评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未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县(市)进行测评。所在地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可共同参与审核推荐工作。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选择3-5个测评总分位居前列的县(市),作为推荐对象,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公示结束后,由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并将测评原始记录、详细测评分数及其他相关调查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四)综合评审(2011年5月下旬-6月初)。国土资源部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2010年度创建活动评选办法,对初评推荐的县(市)进行综合评审。
1.评审程序和内容。
(1)经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会同部有关司局复核,对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县(市),取消其评选资格。
(2)组成若干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县(市)进行综合评审。
(3)初评推荐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向评审组进行现场陈述,全面汇报本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陈述须配合多媒体演示。
(4)初评推荐的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应向评审组提供有关材料,配合开展综合评审工作。
评审组在完成综合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提交县(市)有关文件材料和评审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对当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估(打分);评审结论等。
(5)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和专家评审组意见,由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进行创优考核评分。
(6)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汇总整理创优考核评分结果,将拟表彰的模范县(市)候选名单报部审核确定。
2.评审组组成。
(1)国土资源部负责组建评审组。
(2)国土资源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综合评审工作的专家,分配具体任务,进行有关培训。
(3)评审组由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有关专家、国家统计部门组成,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报道工作。
(4)综合评审工作由评审组组长负责,采取听取陈述、现场核查、资料核查及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公示(2011年6月中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审核的县(市)在人民网、《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监督,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六)表彰(拟于今年“土地日”前后召开)。公示结束,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模范县(市)给予相应奖励。
四、申报县(市)材料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推荐审批表(附后,填写本县市全称,概述申请理由和需要说明的有关内容)。
2.总结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县(市)经济社会现状。
(2)创建活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
(3)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新模式,取得的成效。
(4)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的社会共识方面的宣传情况和成效。
(5)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6)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3.有关文件。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开展创建活动方面印发的正式文件。
(二)形式要求。
总结材料重点要突出,文字要简练,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评选管理措施
(一)申报县(市)应依据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寻找差距,注重解决问题,切实达到创建活动各项指标要求。
(二)创建单位严禁在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更改原始数据或隐瞒事实真相。一经发现,取消模范县(市)参评资格。
(三)申报县(市)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进申报县(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模范县(市)评比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
(五)国土资源部每三年对已命名的模范县(市)进行一次复查。对连续三年达到模范县(市)指标要求并不断改进、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经复查通过予以通报表彰;对达不到现行指标要求、经复查不合格的县(市)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取消模范县(市)称号,并予以摘牌。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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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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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及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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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县(市) 类型 |
土地主导型 □ 矿产主导型 □ 土地矿产兼有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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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县(市) 属性 |
I类地区 □ II类地区 □ (由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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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是否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情况: 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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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核 |
是否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情况:(由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填写)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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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初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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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组 审核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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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