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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工作常识 ——涉密计算机网络、手机保密管理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1589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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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6日 00:00
内容概述:

 

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工作常识

 

——涉密计算机网络、手机保密管理

 

一、规范涉密计算机口令设置

 

根据有关保密要求,涉密计算机口令字设置,要根据计算机所处理的涉密信息的密级决定。个人使用的口令,要严格保密,不能让他人知悉。

1、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口令字设置不能少于12个字符,最好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鉴别方式;

2、处理机密级信息的,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更换周期不要超过7天;

3、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至少要有8个字符以上的足够长度,更换周期不要超过30天。设置口令是,要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合。

 

二、严格规范计算机网络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1、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

2、严禁非涉密计算机连接涉密网;

3、严禁非涉密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4、严禁将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连接互联网;

5、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输涉密信息;

6、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等公共网之间交叉连接;

7、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非涉密信息导入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时,必须使用一次性光盘或采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信息单向导入设备进行导入。

8、严禁非涉密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

9、严禁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

10、严禁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11、严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涉密存储介质外出。

三、手机使用保密事项

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5、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

6、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

7、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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