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588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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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全面推行和示范创建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汉市司发〔2020〕6号)、《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汉市司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和示范创建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的相关事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两统一”职责,着力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度、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更好服务保障自然资源改革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全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行政执法内涵
行政执法既包括依职权行政行为,也包括依申请行政行为,具体来说,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救济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
市局现有行政职权97项,其中行政处罚41项,行政许可2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其他类其他各5项,行政检查、其他类备案、其他类其他审批权、其他类审核转报各3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类行政调解1项。涉及的科室、单位主要包括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建规划科、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生态修复科、矿业权管理科、测绘地理和信息管理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复垦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测绘院等。
二、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的相关事项
市局有关科室、单位结合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汉中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职责分工,抓好各项示范创建任务落实。
(一)示范创建范围
“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分为单位创建和示范人员创建两类。市局通过有关科室、单位参与单位创建;市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岗位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人员(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示范人员创建。
(二)示范创建标准
以“指标体系”为行政执法及其示范创建工作业务标准。“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按照指标体系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评定;“行政执法标兵”按照指标体系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定的同时,重点考虑近三年来工作一贯表现。
(三)示范创建安排
2020年6月30日前,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对照“指标体系”要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力度、查缺补漏、提高质量,并将相关资料报市司法局参与评选。
“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评选:根据开展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将市局创建工作资料报市司法局参与评选。
“行政执法标兵”的评选:市局推荐申报2名行政执法人员,并将参选人员资料报市司法局参与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三项制度”推行落实是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作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列入单位议事日程,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与其他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问题,切实补齐短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系统法治建设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项制度”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要真正将“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落实到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案件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市局政策法规科要牵头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及其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负责“三项制度”贯彻实施,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按省市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指标体系”确定的80%以上的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
(三)注重业务培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工作,确保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人人清楚“三项制度”是什么、怎么干。要提高学习培训实效,围绕“指标体系”170项指标逐条学习培训,弄清每一项指标的目标要求、措施方法、成果形式,坚决杜绝学习培训走过场。市局将视情况对市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同时,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单位在编人员,向市司法局统一申领行政执法证,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培训。
(四)强化信息公开。市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要积极协助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协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与管理,及时将行政执法工作应该公示公开的相关信息向市局官网政务公开栏推送,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做好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要探索建立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联系人:王欠欠 电话:2996101
附件: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操作规范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分工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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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操作规范
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汉市司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操作规范。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公示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科室和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大厅公示栏等公示平台完成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
(二)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1.事前公开的主要事项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执法依据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自然资源权力和责任清单;
(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
(5)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图;
(7)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
(8)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9)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2.事中公示的主要事项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等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3.事后公开的主要事项
(1)行政审批决定信息;
(2)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4)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信息;
(5)“双随机”抽查结果;
(6)需要依法事后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程序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市局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
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示要求
1.统一公示平台。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大厅公示栏是行政执法公示的指定平台。要通过统一的公示平台,按照规范的标准、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2.维护当事人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在适当处理后公开。
3.建立执法信息更新机制。公示内容如因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公示信息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法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制度。
(一)记录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科室和单位是记录主体,并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记录方式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主要有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必要时可采用文字和音像相结合的方式。既有音像记录又有文字记录的,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
文字记录包括审批文件、执法文书、调查证据、工作请示报告等纸质文件,以及在局机关办公系统等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
音像记录包括对执法现场进行的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记录。相关执法科室、单位可以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录音笔、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三)适用范围
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的方式。相关科室、单位的行政执法文字记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
2.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如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3.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案件;
4.其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的情况。
(四)记录内容
1.工作启动环节。依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申请登记、受理情况;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启动事由、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
2.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信息及出示证件情况;调取的书证、物证,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组织听证情况;勘查鉴定、专家评审意见等。
3.审核决定环节。应当记录承办人员、处理意见及依据的事实理由;承办机构审核过程及领导决策意见,经过集体审议的,应当制作集体审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或者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制作相应的记录;审核决定的最终结果。
4.送达执行环节。应当记录送达情况和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采取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未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采取邮寄送达的,留存邮寄回执;采取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和时间,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章;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当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送达时间、内容和方式,留存书面公告。
(五)记录要求
1.合法规范记录。有关科室、单位应当制作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研究制定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做到文字和音像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应当全过程不间断记录,自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如因执法受阻或天气恶劣、设备故障、存储空间不足、电池电量不足等因素中止记录的,应当在重新记录时对中断情况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补充说明。
2.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论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管理制度。
3.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探索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治工作机构对决定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不得作出决定。
(一)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必要时组织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员参加。特别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执法决定,应当将法制审核意见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
(二)审核范围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3.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
4.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行政处罚决定;
5.吊销采矿许可证、吊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
6.其他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三)审核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资格;
2.是否超越本部门的执法权限;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8.违法行为是否涉及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9.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四)审核程序
重大执法决定应当在集体审议或审批前提请法制审核。
1.提交审核资料。提请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
(2)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文本;
(3)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4)与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5)业务承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交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政策法规科可以退回或要求补充。
2.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核的方式,提交审核资料的相关科室、单位要给政策法规科留足必要的审核时间,防止临时动议审核。政策法规科应当对审核材进行登记,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政策法规科就发现的问题与行政执法承办单位及时沟通,必要时可要求承办单位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补充材料。政策法规科与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承办单位报分管局领导研究决定。
3.出具审核意见。政策法规科应当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出具通过法制审核的意见;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存在可修改的瑕疵的,出具退回行政执法承办单位修改后再提交审核的意见;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存在重大瑕疵的,出具不通过法制审核的意见。
法制审核不取代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业务承办机构的审查职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附件2: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分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4分) |
(一)强化事前公开 (8分) |
1.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1分) |
(1)制定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定。(0.5分) (2)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规定衔接。(0.5分) |
政策法规科 |
2.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3分) |
(3)主体的公开具体到内设的执法机构且标明办公地址、联系方式。(0.3分) (4)人员的公开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执法资格证号码。(0.3分) (5)职责包括单位职能、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等。(0.3分) (6)权限包括各种执法决定权、调查取证权等。(0.2分) (7)依据具体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目,涉及到裁量权行使的,公开执法裁量权依据。(0.3分) (8)救济渠道包括对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与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与方式。(0.3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
||
(9)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0.5分) (10)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基数、抽查比例、抽查周期、抽查方式、抽查主体等信息。(0.8分) |
确权登记科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4分) |
(一)强化事前公开 (8分) |
3.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2分) |
(11)编制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0.5分) (12)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0.5分) (13)执法事项的名称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0.2分) (14)受理、审批机构结合本地三定方案确定。(0.1分) (15)受理条件严格依法确定,不增加或删改。(0.2分) (16)办理时限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根据事态紧急程度合理确定。(0.2分) (17)区分一般行政执法流程、简易行政执法流程。(0.1分) (18)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绘制执法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0.2分) |
办公室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和信息中心配合 |
4.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1分) |
(19)信息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0.5分) (20)术语使用通俗语言标注。(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
||
5.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1分) |
(21)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执法公示信息进行调整。(0.5分) (22)机构职能、执法职权发生变化起20个工作日内,对执法公示信息进行调整。(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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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事中公示 (8分) |
1.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2分) |
(23)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1分) (24)全程佩戴执法证件执法。(1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
2.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2分) |
(25)按照规定时点出具行政执法文书。(1分) (26)执法文书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1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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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4分) |
(二)规范事中公示 (8分) |
3.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2分) |
(27)着制式服装、标识执法。(1分) (28)着装、标识规范、庄严。(1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4.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2分) |
(29)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工作人员信息公示牌。(0.5分) (30)公示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工作内容、责任范围等信息。(0.3分) (31)公示牌信息规范、真实。(0.2分) (32)政务服务大厅放置申请材料示范文本。(0.2分) (33)设有统一的咨询服务窗口。(0.2分) (34)可以查询办理进度。(0.2分) (35)投诉举报方式明确、明显、畅通。(0.4分) |
不动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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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事后公开 (8分) |
1.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 |
(3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向社会公开,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时限公开。(1分) (37)其他执法决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向社会公开。(1分) (38)公开的执法决定信息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0.5分) (39)无关信息、隐私信息、涉密信息、可能影响安全稳定和执法等信息依照规定不公开。(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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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2分) |
(40)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1分) (41)决定依法被撤销、确认违法、要求重作的,3个工作日内撤下、注明或更换原决定信息。(1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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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4分) |
(三)加强事后公开 (8分) |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公开本地区、本系统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由市司法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3分) |
(42)制定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规定。(0.5分) (43)按时、按规定内容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2分) (44)自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报送。(0.5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5分) |
(一)完善文字记录 (7分) |
1.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3分) |
(45)制定或使用上级机关制定的执法格式文书。(2分) (46)制定或使用上级机关制定的执法规范用语。(0.5分) (47)制定或使用上级机关制定的执法文书制作指引。(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3分) |
(48)合法规范。(1分) (49)客观全面。(1分) (50)及时准确。(1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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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执法格式文书。(1分) |
(51)对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前(2019年3月27日)的执法格式文书,需要进行修订的,统一进行一次集中修订完善。(0.5分) (52)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生效起3个月内,对相关执法格式文书修订完善。(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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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音像记录 (7分) |
1. 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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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0.5分) (54)将音像记录作为执法证据使用。(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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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5分) |
(二)规范音像记录 (7分) |
2.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1分) |
(55)制定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衔接规定。(0.5分) (56)规定对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对象作出明确区分。(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3.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2分) |
(57)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全程音像记录。(1分) (58)执法办案场所全程音像记录。(0.5分) (59)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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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1分) |
(60)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0.5分) (61)规定明确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内容。(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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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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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制定用语指引。(0.5分) (63)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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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1分) |
(64)按照规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0.5分) (65)建设可以进行音像记录的询问室和听证室。(0.5分) |
办公室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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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5分) |
(三)严格记录归档 (4分) |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1分) |
(66)制定或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执法案卷管理规定。(0.3分) (67)依照规定将执法记录制成案卷。(0.5分) (68)有案必有卷。(0.2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分) |
(69)执法案卷、记录归档符合规定。(1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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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1分) |
(70)采用现代信息存储方式存储执法记录。(0.5分) (71)采用现代信息存储方式对同一执法对象的信息集中储存。(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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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1分) |
(72)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制度。(0.5分) (73)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机制制度。(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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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5分) |
(四)发挥记录作用 (7分) |
1.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3分) |
(74)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于案卷评查。(0.5分) (75)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于执法监督。(0.5分) (76)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于评议考核。(0.5分) (77)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于舆情应对。(0.5分) (78)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于行政决策。(0.5分) (79)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于健全社会信用系统。(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分) |
(80)统计分析执法记录资料信息。(0.5分) (81)统计分析结果运用于改进执法工作。(1分) (82)统计分析结果运用于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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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2分) |
(83)制定或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规定。(1分) (84)实现实时调阅、实时监督。(1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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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6分) |
(一)明确审核机构 (5分) |
1.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整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每个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配备。(4分) |
(85)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1分) (86)专职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1分) (87)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职业资格)或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审核人员占总数的50%以上。(1分) (88)专职审核人员执行审核的执法决定占应当审核的执法决定总数50%以上。(1分) |
政策法规科、政治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6分) |
(一)明确审核机构 (5分) |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1分) |
(89)制定或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核的统筹调用规定。(0.5分) (90)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助审核的执法决定不低于应当审核的执法决定总数20%。(0.5分) |
政策法规科 |
(二)明确审核范围 (3分) |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分) |
(91)制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1分) (92)目录清单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全覆盖。(1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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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1分) |
(93)进行实地指导。(0.5分) (94)具有明确、具体、专业的指导意见和标准。(0.5分)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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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6分) |
(三)明确审核内容 (15分) |
1.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12分) |
(95)有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的书面意见。(1分) (96)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书面意见。(1分) (97)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的书面意见。(1分) (98)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的书面意见。(1分) (99)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的书面意见。(1分) (100)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的书面意见。(1分) (101)有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的书面意见。(1分) (102)有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的书面意见。(1分) (103)有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的书面意见。(1分) (104)有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书面意见。(1分) (105)审核意见合法、明确、具体、专业。(2分) |
政策法规科 |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1分) |
(106)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有书面回复。(0.5分) (107)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有明确的研究意见。(0.5分)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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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分) |
(108)所有重大执法决定都有法制审核意见,无审核未通过的执法决定。(2分) |
政策法规科,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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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审核责任 (3分) |
1.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1分) |
(109)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直接安排部署。(1分)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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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6分) |
(四)明确审核责任 (3分) |
2.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实施、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1分) |
(110)制定或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0.5分) (111)规定涵盖法制审核机构、范围、内容、责任、流程、协调等各类要求,符合工作实际。(0.5分) |
政策法规科 |
3.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分) |
(112)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造成执法决定错误的各环节人员依纪依法追责。(1分) |
政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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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0分) |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3分) |
1.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2分) |
(113)建立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含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0.8分) (114)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0.2分) (115)做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0.2分) (116)做到执法活动网上监督。(0.2分) (117)做到执法决定实时推送。(0.2分) (118)做到执法信息统一公示。(0.2分) (119)做到执法信息网上查询。(0.2分) |
信息中心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0分) |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3分) |
2.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1分) |
(120)实现网上受理。(0.4分) (121)实现网上审批。(0.4分) (122)实现网上办公。(0.2分) |
信息中心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二)推进信息共享 (3分) |
1.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1分) |
(123)配合开展执法数据采集、整合工作,完成工作任务。(1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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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1分) |
(124)配合开展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完成工作任务。(1分) |
信息中心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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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1分) |
(125)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完成工作任务。(1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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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0分) |
(三)强化智能应用 (4分) |
1.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字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2分) |
(126)研究开发使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0.5分) (127)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0.2分) (128)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法律法规规定。(0.2分) (129)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相似案例。(0.2分) (130)向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0.2分) (131)给执法人员生成执法决定文书。(0.2分) (132)实现提高行政执法质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确保行政执法统一作用。(0.5分) |
信息中心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分) |
(133)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于行政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分) (134)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于行政决策。(0.5分) (135)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于风险防范。(0.5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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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责任科室 |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5分) |
(一)加强组织领导 (3分)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2分) |
(136)主要负责人对“三项制度”工作直接安排部署。(1分) (137)工作有方案。(0.2分) (138)部署有进度。(0.2分) (139)推进有标准。(0.2分) (140)结果有考核。(0.4分) |
政策法规科 |
2.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上级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1分) |
(141)制定或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统一行业规范标准。(0.5分) (142)进行实地指导、督促。(0.3分) (143)具有明确、具体、专业的指导、督促意见。(0.2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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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制度体系 (2分) |
1.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1分) |
(144)有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并落实。(0.2分) (145)有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并落实。(0.2分) (146)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并落实。(0.2分) (147)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并落实。(0.2分) (148)有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制度并落实。(0.2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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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备注 |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5分) |
(二)健全制度体系 (2分) |
2.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1分) |
(149)各制度合法、协调、有效、符合实际。(1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三)开展培训宣传 (2分) |
1.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1分) |
(150)开展有效的“三项制度”全员实务业务培训(尤其是本指标体系)。(0.5分) (151)召开“三项制度”专题会议,加强业务交流。(0.5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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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分) |
(152)广泛宣传“三项制度”。(0.5分) (153)开展“三项制度”示范活动,推广示范经验,表扬先进单位人员。(0.5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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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督促检查 (2分) |
1.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1分) |
(154)把“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0.5分) (155)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三项制度”工作情况予以通报。(0.5分) |
政策法规科、政治部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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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1分) |
(156)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0.5分) (157)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0.5分) |
政策法规科、政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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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备注 |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5分) |
(五)保障经费投入 (3分) |
1.按照省财政厅建立的全省适用的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1分) |
(158)建立、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机制。(0.5分) (159)不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0.5分)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2. 市、县各级政府、部门根据省政府各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分类制定本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1分) |
(160)制定、落实规划、标准。(1分)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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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1分) |
(161)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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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队伍建设 (3分) |
1.重视并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1分) |
(16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尤其是执法办案业务和职业道德纪律)制度并予以落实。(0.5分) (163)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年度考核100%合格。(0.5分) |
政策法规科、政治部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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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工作要求及分值构成 |
备注 |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5分) |
(六)加强队伍建设 (3分) |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配合建立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1分) |
(164)所有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0.5分) (165)配合建立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完成工作任务。(0.2分) (166)有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措施,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0.3分) |
政策法规科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配合 |
3.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1分) |
(167)建立并落实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0.4分) (168)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0.2分) (169)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0.2分) (170)落实国家抚恤政策。(0.2分) |
政治部 |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