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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给付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15840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7日 00:00
来       源: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15、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给付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期限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政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

咨询电话

0916-2996059

责任处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0916-2996059

办事对象

个人/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

汉中市滨江路

申报条件

征地协议签订后

办理材料

1、征地项目预算;

2、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收费依据及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拨付申请报告,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实施阶段责任:根据拨付申请报告、项目征地进展情况将资金拨付至被征地村委会、村小组和权利人。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给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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