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2021000193 | 发布时间: | 2021年02月03日 14:44 |
来 源: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测绘服务 (7440) |
主要是取得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是否符合准予测绘资质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 义务 |
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5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
2 |
测绘服务 (7440) |
1、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地图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
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3 |
测绘服务 (7440) |
1、保密机构组成情况; 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3、保密设施配备情况; 4、涉密测绘成果生产、管理、使用情况; 5、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使用情况; 6、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情况。 |
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六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9〕3号)第六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涉密测绘成果资料失泄密隐患和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行为要依法严查,对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 |
4 |
测绘服务 (7440) |
1、相关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生产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的符合性; 3、相应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必要时可查阅项目合同、付款证明等; 6、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其运行状况; 7、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
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制度,对测绘成果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测绘成果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 |
5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管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查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复垦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6 |
采矿业 |
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
7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对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 |
勘查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