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3/2023-000739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16日 08:19 |
来 源: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的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信息和相应的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维护”的原则。
第二条 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与信息中心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信息中心负责上传及维护。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所提供内容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信息中心统一上传。
第四条 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一般情况下,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搞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五条 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对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负责。
第六条 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按照权限,采集自己所负责的相关栏目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