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3/2022-000643 | 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02日 16:55 |
来 源: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一、机构职能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并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配合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汉中市行政区划图。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和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落实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相关公共服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对县区政府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县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避灾、生态等同步搬迁工作。
(十五)配合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县区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市民政局在区划方面的分工。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汉中市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定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三)政治部。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及日常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内部干部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和社会保险金收缴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六)确权登记管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 产登记中介机构。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承担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查。承担管理范围内村(居)民建房、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和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组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地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十二)矿业权管理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市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统计分析并监督指导县(区)矿业权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组织实施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测绘地理和信息管理科。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工作。配合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汉中市行政区划图。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9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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